DB44_1597-2015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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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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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_1597-2015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4/xxx—xxxx1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electroplating(发布稿)DB44ICS1304040Z60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1597-20152015-06-03发布2015-08-20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DB44/1597-2015目次前言U.II1适用范围U..12规范性引用文件U..13术语和定义U..24技术内容U..34.1区域划分U...34.2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U...35污染物监测要求U..65.1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U...65.2污染物监测要求U...66标准实施与监督U..8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U9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U...11IIDB44/1597-201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国家发布新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新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振雄、罗育池、郭静翔。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8日批准。本标准于2015年6月3日首次发布,自2015年8月20日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1DB44/1597-2015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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