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66-2009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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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7:12:18
文档简介:
HJ 466-2009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66-2009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Environmentalprotectionguidefordevelopingcirculareconomyinaluminumindustry2009-03-14发布2009-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HJ466—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12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465—2009);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466—2009)。以上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特此公告。2009年3月14日iHJ466—2009iiHJ466—2009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14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基本原则..15铝工业提高资源、能源效率,降低污染负荷的主要途径..26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污染控制要求..47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保障措施..58标准实施..5附录A(资料性附录)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中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清单...6iiiHJ466—2009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促进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预防和控制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就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及运行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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