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 朱羽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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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12: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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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87.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ICS13.030.50z7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87.2一200代替GB16487.2-199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trolstandardforimportedsolidwastesasraw-Smeltslag2W一12~14发布2006一02一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GB1尽阳7.2一2005.闷J门.曰‘.月9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冶炼渣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冶炼渣的进口管理。本次修订对GB16487.2-1996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夹杂进口的固体废物种类。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标准分享网www.bzfxw.com免费下载CB16487.2一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冶炼渣的进口管理: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2619.0000.00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2620望巧旧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0570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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