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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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20:39:29
文档简介:
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CS13.040.40Z6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dyeingandfinishingoftextileindustry2015-03-31发布2015-04-01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DB33/962—2015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6实施与监督6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7DB33/962—2015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加强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工艺废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的相关规定;工艺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执行。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本标准颁布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962—20151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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