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提标路上的得与失
- 张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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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23:34:58
文档简介:
污水厂提标路上的得与失污水厂提标路上的得与失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始于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的暴发,此次事件直接推动了这次规模庞大的提标改造工程的开展。但提标改造依据的指导性文件,却来源于“十一五”中期我国出台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长期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2002年“标准”的发布显然很及时地迎合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超常发展的建设时期,为污水处理的升级改造提供了过程指导和技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始于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的暴发,此次事件直接推动了这次规模庞大的提标改造工程的开展。但提标改造依据的指导性文件,却来源于“十一五”中期我国出台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以下简称“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2002年“标准”的发布显然很及时地迎合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超常发展的建设时期,为污水处理的升级改造提供了过程指导和技术要求。上个世纪,我国还没有独立的针对城镇污水排放制定的标准,只有一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而90年代又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发展时期,急需一套专门的管理规范。因此,2002年应运而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标杆性的作用不言而喻,其中影响最为广泛的是,“标准”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作了不同级别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人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Ⅱ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B标准。2002年,“标准”刚发布时,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3700万m3/d,而至2012年9月底,这个数字变成了1.4亿m3/d,十年间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了近四倍,“标准”可以说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滞后于城镇建设的现状。然而,在“标准”刚开始实行的几年间,环保总局提出欲将标准提高,并数次重申了这个问题,但是当时业界的反映并不是很积极。直到2007年蓝藻事件的暴发,管理者和从业者才逐渐意识到,现有的执行标准或许已无法完全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为解决太湖的污染问题,当年紧急出台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就提到,将太湖流域的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其后,提标工作的必要性开始得到了更广泛的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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