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26-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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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23:40:45
文档简介:
hjt 226-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26-2005代替HJBZ39-199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PlasticPipesforConstruction2005-11–28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HJ/T226-2005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基本要求..14技术内容..15检验方法..2IIIHJ/T226-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塑料管材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减少塑料管材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HJBZ39–1999)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HJBZ39–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GB15558.1-1995的引用,改为对GB15558.1-2003的引用;——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GB15558.2-1995的引用,改为对GB15558.2-2005的引用;——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JG/T3001-92的引用,改为对JG/T3050-1998的引用;——在范围中增加了通信用的埋地塑料管材内容;——在技术内容中取消了对排水管材游离单体的要求;——技术内容中增加了通信用埋地管材(件)的要求。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HJBZ39–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39-19991HJ/T22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用塑料管材1范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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