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02-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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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00:40:41
文档简介:
hj 502-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02-2009代替GB7491-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volatilephenoliccompounds—bromine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9-10-20发布2009-12-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发布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干扰及消除16试剂和材料27仪器和设备38样品..39分析步骤..310结果计算.411精密度和准确度...5I前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本标准是对《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7491-8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明确了标准的测定范围;——简化了溴化容量法的分析步骤;——增加了精密度和准确度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7491-87)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0月2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本标准检出限为0.1mg/L,测定下限为0.1mg/L,测定上限为45.0mg/L。对于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489-87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挥发酚volatilephenoliccompounds能随水蒸汽蒸馏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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