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06-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 环保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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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22:11:16
文档简介:
HJT 206-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06-2005代替HJBZ25-199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AsbestosFreeBuildingMaterials(发布稿)2005-11–22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IHJ/T206-2005目次前言..III1范围..12基本要求..13技术内容..14检验方法..1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中石棉的检验方法.1IIIHJ/T206-200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石棉粉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25-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2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对产品放射性的要求。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25-1998)。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25-19981HJ/T206-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石棉建筑制品无石棉建筑制品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石棉建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包括瓦、管及保温材料等,但不包括板材和砌块)。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2.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2.2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技术内容技术内容3.1产品中不应含有石棉纤维。3.2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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