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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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23:06:46
文档简介: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14代替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4-05-16发布2014-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选址要求...25技术要求...26入炉废物要求...27运行要求...28排放控制要求...29监测要求...210实施与监督...2附录A(规范性附录)PCDD/Fs的毒性当量因子2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纳入本标准;——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等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鉴别与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为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限值的,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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