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 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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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23:33:58
文档简介: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类别类别项指标指标要求要求方法性质性质一、水生态一、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得出现雨水外排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及雨量监测装置,连续(不少于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进行监测;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数据、相关设计图纸、现场勘测情况、设施规模及衔接关系等等进行分析,必要时通过模型模拟分析计算。定量(约束性)2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查看相关设计图纸、规划,现场检查等。定量(约束性)3地下水位年均地下水潜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年均降雨量超过1000mm的地区不评价此项指标。查看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数据。定量(约束性,分类指导)4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查阅气象资料,可通过红外遥感监测评价。定量(鼓励性)1类别类别项指标指标要求要求方法性质性质二、水环境二、水环境5水环境质量不得出现黑臭现象。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定量(约束性)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定量(鼓励性)6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2.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查看管网排放口,辅助以必要的流量监测手段,并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定量(约束性)三、水资源三、水资源7污水再生利用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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