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
- 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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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17:24:16
文档简介:
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法。第1.2条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方法。第1.3条鼓励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第1.4条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污水处理的无害化,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第1.5条鼓励污水处理过程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第1.6条鼓励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但应尽可能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能力和物质,以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实现其“资源化”。第1.7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本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宝安、龙岗两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第1.8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祥见《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略)第三章运营工艺管理第3.1条污水处理厂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艺运行的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出水、废气的排放、噪声的处理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第3.2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工艺运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调度、巡查管理和工艺参数调整等工作。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编织工艺运营管理作业指导书。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各岗位技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理工艺,熟习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第3.3条污水处理厂应确保进场的污水100%经过处理,并达到与其技术要求,不得擅自减产、停产,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专管部门和环境部门上报:(一)进厂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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