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40-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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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1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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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40-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发布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40-2016代替HJ540-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Stationary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arsenic-Silverdiethyldithiocarbamatespectrophotometric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6-07-26发布2016-10-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及消除.1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37样品.38分析步骤.49结果计算与表示.5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2废物处理...6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0—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将原标准名称《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修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删除了原标准中环境空气等内容;——根据实验结果,将检出限由0.9µg/m3修订为0.004mg/m3,测定下限由3.5µg/m3修订为0.016mg/m3;——对样品的采集和试样的制备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精密度与准确度等内容;——完善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增加了废物处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0—2009)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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