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48-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 C H
-
63 次阅读
-
6 次下载
-
2019-03-01 10:57:34
文档简介:
HJ 548-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548-2016代替HJ548-200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Stationarysourceemissions-Determinationofhydrogenchloride-Silvernitratetitr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6-05-13发布2016-08-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干扰及消除..15试剂和材料..16仪器和设备..37样品..38分析步骤..59结果计算与表示..5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2废物处理..613注意事项..6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8-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方法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及分析步骤条款。——补充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内容。——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结果表示及废弃物处置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8-2009)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学兔兔www.xuetutu.com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警告:氯化氢对人体有害,采样时,应视采样环境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眼睛。实验中使用的硝酸具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