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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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2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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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发布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04-2017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Ambientair—Determinationoftotalhydrocarbons,methaneandnonmethanehydrocarbons—Directinjection/Gas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14发布2018-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代替HJ604—2011i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27样品.2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5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2注意事项...6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原标准(GB/T15263-1994)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一次修订于2011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相应修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修改了总烃的定义,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增加气袋作为采样容器,规定了样品采集、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删除了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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