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93-2017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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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22:55:48
文档简介:
HJ 893-2017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发布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93-2017水质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volatilepetroleumhydrocarbons(C6-C9)–Purgeandtrap/gas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21发布2018-02-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试剂和材料...26仪器和设备...27样品...3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5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12废物处理.613注意事项.6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常德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和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甲醇溶剂及标准样品等均为有毒有害化合物,其溶液配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0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0.02mg/L,测定下限为0.08mg/L。当取样量为20.0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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