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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94-2017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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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94-2017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94-2017水质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extractablepetroleumhydrocarbons(C10-C40)—Gas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21发布2018-02-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试剂和材料...16仪器和设备...27样品...28分析步骤...39结果计算与表示...410精密度和准确度.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2废物的处理.613注意事项.6附录A(资料性附录)实际样品中石油烃色谱图.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常德市环境监测站、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北京中科英曼环境检测研究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溶剂及标准样品等均为有毒有害化合物,其溶液配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当取样量为10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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