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69-2018 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
- 77
-
63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25 22:55:49
文档简介:
HJ 969-2018 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69-2018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TechnicalGuidelineforEnvironmentalRadiationBackgroundSurveyofNuclearPowerPlantsBeforeOperation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9-20发布2019-01-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调查任务和目的.15调查的基本要求.26调查的监测项目和要求.27质量保证.7附录A各监测项目的探测限要求8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规范核动力厂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新厂址选址和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新厂址选址和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核动力厂新厂址选址和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小型模块化核动力厂可根据核安全和环境评价结果,做相应简化。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249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11216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辐射radiation本标准中,辐射仅指电离辐射。3.2受纳水体receivingwaterbody接纳核动力厂排放的液态流出物,并使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在其水中弥散的环境地表水体,可以是海洋、河流、湖泊或者水库。3.3对照点contrastsite在可以忽略核动力厂所释放放射性物质的影响,且可以长期保持原有环境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