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06-2017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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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23:58:15
文档简介:
HJ 906-2017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06-2017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automaticmonitoringofacousticenvironmentqualityinfunctionarea(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14发布2018-03-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监测方法.25主要监测项目.26数据有效性.37监测数据统计.3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9其他.4附录A(资料性附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确定程序5附录B(资料性附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分析方法.6附录C(资料性附录)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查维护要求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监测方法、主要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统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监测方法、主要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统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HJ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90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效采集率validdatarate在测量时段内,由于仪器、电力、通信故障等原因,实际采集有效数据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个数的百分比。测量时间段的有效采集率由公式(1)计算:100%nVDRN(1)式中:VDR——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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