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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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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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05-02(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和第二款。二、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删去第三十条中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承担欠缴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将第五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理。”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删去第三十一条中的“拒不停止开采的,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五、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删去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暂扣测绘成果和测绘仪器”和第二款。六、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或者拆除其设备”。(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三)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并按照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八、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由煤炭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停产”。九、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删去第二十五条。十、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一)删去第十条第三款中的“和缴纳滞纳金”。(二)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和缴纳滞纳金”。(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拖欠、逃缴公路规费的,由公路规费征收机构或者交通稽查机构责令其当场补缴应缴纳的公路规费;当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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