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 拾玖号
  • 53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27 18:42:55

还剩... 页未读,继续阅读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付费阅读剩下 ...

下载券 0 个,已有53人购买

免费阅读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

下载券 1 个,已有0人下载

付费下载
文档简介: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发布日期:2015-07-21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吉宁2015年7月13日附件附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第三条第三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时,应当公布以下信息:(一)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背景资料;(二)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三)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四)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征求意见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第六条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应当对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调查问卷所设问题应当简单明确、通俗易懂。调查的人数及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因素。第七条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的,应当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告。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以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环保社会组织中的专业人士为主,同时应当邀请可能受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参加。第八条第八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保证

拾玖号
拾玖号
  • 1812

    文档
  • 89.15

    金币
Ta的主页 发私信

1812篇文档

评论

发表评论
< /4 > 付费下载 下载券 1 个

Powered by DS文库

Copyright © 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35071号-2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