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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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1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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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StandardofMainWaterPollutantsfor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KeyIndustriesofTaihuArea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1072-2007目次目次.II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25监测...26标准实施监督...3DB32/1072-2007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ⅢDB32/1072-20071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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