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103-2015 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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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13: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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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103-2015 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ICS13.060P4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1103—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2015-12-15发布2016-01-15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T1103—2015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25采样及监测.2DB14/T1103—2015II前言本标准是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为:——DB14/T1102-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总则》;——DB14/T1103-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DB14/T1104-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DB14/T1105-2015《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本标准依据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排水管理处、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市再生水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秀萍、刘吉明、王孝维、王纪恩、王伟、宋正光、王国英、李晓崴、马小丽、郑轶雄、任景荣、解立国、赵宇、王栋伟。DB14/T1103—2015III引言污水再生利用是减少污水排放、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合理利用太原市污水再生水,促进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认真总结了我国再生水利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太原市本地特点,在调查研究、实验分析及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地方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将城市杂用水中五个分类用途整合。——本标准6项水质指标(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严于国家标准;增加总余氯上限指标。DB14/T1103—20151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城市杂用水水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采样与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所辖行政区域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2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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