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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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15:36:37
文档简介:
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5—附件:附件: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为推动淀粉、淀粉糖和酒精行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指导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及核查时段本办法适用于对现有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开展环保核查,以及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公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上述行业所有企业均在核查范围内。核查时段为企业提交核查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季节性间歇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核查时段和核查时间。二、核查程序(一)企业自查(一)企业自查企业对照本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查找、分析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并将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环境保护部,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和全国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办公室。(二)材料审查(二)材料审查环境保护部组织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环保核查专家组,对申请核查的企业逐一进行材料审查。经审查符合各项环保规定的企业,进入现场核—6—查环节;不符合环保规定或缺少材料且未及时补交的企业,经核实后终止环保核查,按核查不通过处理。(三)现场核查(三)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对通过材料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企业满足《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办法》“三、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规定的所有条件的情况,向环境保护部出具企业是否通过现场核查的意见。(四)发布公告(四)发布公告环境保护部组织对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核后,将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经核实和处理各方意见后,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公告。三、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一)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一)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1.企业建设项目依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竣工后,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2.对于通过环评审批,试生产超过一年但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变化情况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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