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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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1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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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近日,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依据2016年12月31日,原环保部出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42号);2018年8月3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9月6日,《中共河南省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印发实施。这些都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遵循。目前,我省处于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问题比较突出,为防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我省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了《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管理办法》明确,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以及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污染地块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背景值,同时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疑似污染地块。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一是全面有机衔接。《管理办法》有效衔接国家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原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42号)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可行性和操作性。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按照部门分工,《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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