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406_2009-5-27_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 收贮准则_DB11 6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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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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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06_2009-5-27_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 收贮准则_DB11 639-2009ICS27.120.99F75备案号:25289—2009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639—2009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Acceptanceandstoragecriteriaofradioactivewasteandspentradioactivesourcefromapplicationofnucleartechnologies2009-05-27发布2009-12-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639—2009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25送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基本要求..36送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处理、整备要求..37送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包装要求..48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运输要求..59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接收要求..510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要求511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清洁解控与转移要求6附录A(规范性附录)废物(源)包的编号、标志和标牌规定..7附录B(规范性附录)废物包收贮报告单..9附录C(规范性附录)废源包收贮报告单..9参考文献11DB11/639—2009II前言本标准的第5.3.1条、第6.1条、第7.1条、第11章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明强、韩国胜、马文娟、浦永宁、宋福祥、杨瑞红、范选林、李慧萍、王璟本标准是首次发布。DB11/639—20091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及其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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