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油(DB11 23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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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16:16
文档简介:
车用汽油(DB11 238-2016) ICS75.160.20E31备案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16代替DB11/238—2012车用汽油Gasolineformotorvehicles2016-10-20发布2017-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238—2016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产品分类和标记..2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25取样4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47安全4DB11/238—2016II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238-2012《车用汽油》,DB11/238-201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标准与DB11/238-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3.2修改为“车用汽油加油机的醒目位置应标注:‘标准号+空格+牌号+车用汽油’或‘牌号+京VI+汽油’”;——将4.1修改为“4.1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化合物等任何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或污染物。”;——修改了对硫醇硫含量的技术要求;——修改烯烃含量为“不大于15%(体积分数)”;——将“烯烃+芳烃含量为不大于60%(体积分数)”修改为“芳烃含量为不大于35%(体积分数)”;——修改苯含量为“0.8%(体积分数)”;——修改蒸气压为“从3月16日至5月14日45kPa~70kPa、从5月15日至8月31日42kPa~62kPa、从9月1日至11月14日45kPa~70kPa、从11月15日至3月15日47kPa~80kPa”;——修改馏程50%蒸发温度为“不高于110℃”。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燕山分公司、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莘、李昆生、曹湘洪、郭红松、吴迪、李文峰、张彦、张少阳、周华、马晨菲、贾月芹、张利歌、刘雪涛、宋以常、刘志远、李孟良、付铁强、李菁元、王凯、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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