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DB11 T 128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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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16:18
文档简介: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DB11 T 1281-2015)ICS13.080Z50备案号:48688-2016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281—2015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Environmentalassessmentguidelineforremediatedsoilreusefromcontaminatedsite2015-12-30发布2016-03-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281—2015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工作程序..25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26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37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68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89报告编制..8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9附录B(资料性附录)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16附录C(资料性附录)部分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19附录D(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报告编写示例...23DB11/T1281—2015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洋、钟茂生、唐丹平、姜林、唐振强、夏天翔、王亚军、张丹、李慧颖、贾琳。DB11/T1281—2015III引言为规范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过程,防止土壤再利用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DB11/T1281—20151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在非环境敏感区被再利用的评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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