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DB11_96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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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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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DB11_965-2017)ICS13.040.50Z64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965—2017代替DB11/965—201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IV、V阶段)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ofEmissionsfromheavy-dutyvehicle(PEMSmethodphaseIVandV)2017-12-01发布2017-12-20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965—2017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和试验25车型的环保目录审查36整车视同条件..37新生产车检查..48在用符合性检查49标准实施..5附录A(规范性附录)整车排放测试报告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车载排放测量方法(新道路法)..8附录C(规范性附录)重型底盘测功机排放测试方法(新转鼓法).19附录D(规范性附录)整车在用符合性要求.23附录E(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车载排放测量方法(原道路法).25附录F(规范性附录)重型底盘测功机排放测试方法(原转鼓法).30DB11/965—2017II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DB11/965-2013的修订,与DB11/965-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加严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增加了一氧化碳的测试要求;——调整了测试程序;——改变了整车底盘测功机排放结果计算方法;——增加了整车新生产车达标测试要求;——明确了整车在用符合性测试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DB11/965—2017III引言为减少重型汽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采用ECE.R.49.06法规《关于对轮式车辆及/或用在轮式车辆的装备及零部件采用同一技术法规及满足这些法规的核准相互认可的条件》中车载排放测试方法的部分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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