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402_2009-11-4_车用柴油(粤Ⅳ) _DB44 69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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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19:21
文档简介:
1020402_2009-11-4_车用柴油(粤Ⅳ) _DB44 695-2009ICS75.160.20E31备案号:*****—2009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DB44/694-2009车用汽油(粤Ⅳ)Gasolineformotorvehicles2009-11-04发布2010-06-01实施广广广广东东东东省省省省环环环环境境境境保保保保护护护护局局局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4/694-2009I前言本标准第本标准第本标准第本标准第3、、、、4章为强制性条款章为强制性条款章为强制性条款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参考并修改采用欧盟、美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车用汽油标准,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与DB44/345-200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是:──修改97号汽油的抗爆指数为“报告,但不得小于90”;──修改锰含量限值为“0.008g/L”;──修改蒸气压为“全年范围45~60kPa”;──修改硫含量限值为“0.0050%(质量分数)”,并修改了允许使用的试验方法;──修改芳烃和烯烃的总含量限值为“60%(体积分数)”;──修改烯烃含量限值为“25%(体积分数)”;──删除了芳烃含量指标。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大钢、丁焰、李爽、王燕军、尹航、陈大为、王若素、徐宇波、张永波、刘红卫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DB44/694-20091车用汽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汽油发动机机动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59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GB/T260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T503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GB/T511石油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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