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DB44 20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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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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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DB44 2051-2017)目次目次ICSxx.xxx.xxZxx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051-2017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LianJiangRiver(发布稿)2017-08-30发布2017-10-01实施DB4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2051-2017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控制要求25监测要求36实施与监督3DB44/2051-2017II前言为加强广东省练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练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起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锦荣、卢文洲、雷育涛、易皓、林澍、刘芸、庞志华、赵坤荣、卓琼芳、虢清伟、桑燕鸿、彭雪慧、曾经文、林晓君、王秀娟等。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0日批准。本标准于2017年8月30日首次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44/2051-20171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向练江流域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造纸和纸制品、食品加工及制造等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色度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纺织染整行业应按《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部入园、集中治污。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练江流域水环境整治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文件要求执行。2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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