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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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40:35
文档简介: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xxxx—2018代替DB13/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Ultra-low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ironandsteelindustry(征求意见稿)2018--发布2018--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DB13/xxxx-2012018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是对DB13/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油雾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调整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了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氟化物、电炉二噁英类以及电渣冶金氟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沈绍进、贾广如、李士雷、赵韶英、张仲成、王旭涛、王家强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DB13/DB13/xxxx-2012018-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1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执行严于本标准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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