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2 部分:验收技术规范_DB13T 1643.2-2012
- 々 羁 绊
-
56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3-31 12:40:36
文档简介: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2 部分:验收技术规范_DB13T 1643.2-2012ICS13.020.01Z0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43.2—2012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2012-11-28发布2012-12-15实施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13/T1643.2—201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验收条件..25验收..26验收报告..6附录A(资料性附录)..7附录B(资料性附录).14DB13/T1643.2—201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3/T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本部分为DB13/T1643的第2部分。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保证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DB13/T1643.2—20121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6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