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3 部分:运行技术规范_DB13T 164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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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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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3 部分:运行技术规范_DB13T 1643.3-2012ICS13.020.01Z0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43.3—2012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2012-11-28发布2012-12-15实施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13/T1643.3—201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运行条件..15运行..2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7运行技术档案..4附录A(资料性附录)..5附录B(资料性附录).11附录C(资料性附录).12附录D(资料性附录).14附录E(资料性附录).15附录F(资料性附录).16附录G(资料性附录).17DB13/T1643.3—201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3/T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本部分为DB13/T1643的第3部分。为实现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规范化运行,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DB13/T1643.3—20121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DB13/T1643.1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DB1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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