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5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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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2:52:03
文档简介: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538-2017)ICS13.020.40Z60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01-11发布2017-05-01实施DB41/538—2017代替DB41/538—2008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538—2017I目次前言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46实施与监督.5DB41/538—2017IIDB41/538—2017III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南省合成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08)进行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辖区合成氨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合成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9号令)规定,按照《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格式及内容,调整了标准格式,取消了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增加了控制因子总氮和总磷,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合成氨生产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明确了废水不同排放去向应执行的标准限值。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0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崇林王晓毅兖少锋尤克阎延平王婷谷中鸣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驰黄金李洁李卓立谢闯将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1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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