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 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_DB36 6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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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4:48:43
文档简介: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 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_DB36 617-2011ICS13.040.50Z64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617—2011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Limitsforexhaustpollutantsfromin-usevehicleequippedignitionengineinshorttransientloadedmode2011-07-12发布2011-08-01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DB36/617—2011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险峰、章克斌、张君辉、樊艳春、刘颢刚。DB36/617—20111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轻型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M1、M2和N1类汽车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000㎏的载客车辆。N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的载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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