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DB21 14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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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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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DB21 1416-2006)DB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1416—2006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加载减速工况法)Limitsforexhaustsmokefromin-uselight-dutyvehiclesequippedwithcompressionignitionengineunderlug-downmodeconditions(发布稿)2006-04-23发布2006-07-01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HJ/T241-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制定的。本标准规定了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中心本标准起草人:翟琳康楠霍爱兵王永志何军本标准于2006年04月首次发布。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加载减速工况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3术语和定义《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3.2M1、M2、N1类车辆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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