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964-2016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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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4:55:03
文档简介:
DB31 964-2016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ICS:13.040.40Z60上海市地方标准家标准DB31DB31/964—2016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Controlstandardofparticulatematterforconstruction(发布稿)2016-01-29发布2016-06-0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964—2016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4颗粒物控制要求颗粒物控制要求..15监测要求监测要求..2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标准的实施与监督..2DB31/964—2016II前言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的控制与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段玉森、王跃、修光利、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张晖。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DB31/964—20161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与管理,当出现PM2.5或PM10I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63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建筑施工construction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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