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7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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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15:00:05
文档简介: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764-2018)ICS13.040.40Z6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764—20182018-01-30发布2018-02-01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astingandforgingindustryDB12/764—2018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时段划分...3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6技术与管理要求.47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48实施与监督.6附录A...7附录B...8附录C..15DB12/764—2018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铸锻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促进铸锻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文件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磊、张宁、汪楠、张芮、陈瑞、王文美、张余、陈颖、邓春雨、高文旭。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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