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8)
- 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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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09:54:37
文档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8)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8)2018–3–30发布2018–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好教育腾讯课堂http://80edu.ke.qq.com八零造80注册消防专业考试QQ群:64158794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修订条文附后:注:下划线表示增补条文内容,删除线表示需要删除的原条文内容。好教育腾讯课堂http://80edu.ke.qq.com八零造80注册消防专业考试QQ群:641587945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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