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江苏环保厅
- 修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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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21:19:13
文档简介:
江苏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江苏环保厅1江苏省江苏省电镀及酸洗电镀及酸洗污泥污泥利用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确保电镀及酸洗污泥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文)等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电镀污泥定义:电镀污泥是处理电镀废水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来说,电镀废水呈酸性,主要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废水处理站普遍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等方法对电镀废水进行处理,利用过量的碱液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反应形成氢氧化物沉淀,并通过过滤使之与水分离,固液分离后形成的固体废物称为电镀污泥。酸洗污泥定义:酸洗污泥是处理金属表面酸洗废水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站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等方法对酸洗废水进行处理,利用过量的碱液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反应形成氢氧化物沉淀,并通过过滤使之与水分离,固液分离后形成的固体废物称为酸洗污泥。一、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一)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工程选址及建设应满足2国家相关规定。新(迁)建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批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新(改、扩)建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专营设施总设计能力不低于30000吨/年,兼营设施(与电镀及酸洗污泥在利用处置工艺上具有关联性)电镀及酸洗污泥单项设计能力不低于6000吨/年;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应选择窑磨一体机模式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其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应小于2000吨/日。主体设施应包含贮存系统、利用处置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等。(二)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工艺选择应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利用处置工艺主要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火法冶金、湿法回收等成熟技术。严禁直接利用电镀及酸洗污泥制砖、陶粒等建筑材料。对于在国内没有实际工程案例的利用处置工艺,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行业权威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鼓励采用金属冶金企业利用处置电镀及酸洗污泥。(三)对于金属含量较高的电镀及酸洗污泥(包括含铜污泥、含镍污泥、含铬污泥等),鼓励采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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